昨日召开的贵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上,《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据悉,该《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房屋节能材料及措施、能源消耗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开商要么得在售楼现场公示,要么得写进购房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中,否则,最高将领到“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凡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检测的,或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公示所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节能措施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记者 沈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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