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说只有交了定金才能领出合同,承租人就没有了选择的权利,定金交给财务入账的钱,又怎么会轻易再还给你,记者是主动要先看一下租房合同,对方找了半天才拿给记者,象王先生就是交了定金,才看到的合同,所以后悔也来不及了。录音中还提到这家中介公司是不要中介佣金的,这对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很有诱惑力的条件之一,那么中伟置地不赚中介费还怎么赚钱?天下没有赔本的买卖。再加上中介说房子抢手,租户也就接受了先交定金再看合同的条件,定金一交才发现合同有问题,已经来不及了,而且中伟置地是交了定金的同时交房租,然后再把合同签了,据王先生介绍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完合同后还在合同上修修改改,这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中介费、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必须先交了,这个合同才生效,但是提供钥匙这段时间里,有三天到五天的宽限期,实际上在5天之后,合同才开始。但第二次交房费的时候,我是8月26号起始,故意写成10月份。
这个合同是8月26号才开始,写到10月7号,其实中间才40天,所以主管特意说弄错了,应该是11月份,很多在勾勾抹抹,很多人没有注意这个月份后面的日期,实际应该在11月26日,这个才符合押一付三,我们让他再换个合同重写,他说不可能这样领导会惩罚他们,一份合同要罚他们300多块钱,事后盖章就可以了,他说涂抹没有关系。
我们看到里面都很难看的很仔细,这也是很重要的现象,其实一般的人认为第一个月交款到三个月之后才可能交第二次款,因为是季付,但刚刚过两个月你可能就要交款,如果你没有交款的,后面又有条例,条例规定,如果没有交每日罚款滞纳金是100元,三日就视做违约,所以就可以请别人租,你履约,他就认为你放弃了这些财产。
要解释一下录音中王先生提到的第二次交费,他并没有住,只是中介在签合同时将合同上填写的第二次交款日期写错了。这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为什么提出重新填写合同对方还找出种种理由?我们继续来看王先生的这份合同,合同中的第五条的第3点是这样写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租金将视为违约。在看第七条,逾期交付房租的,每日加收100元得滞纳金,如三日内仍不缴纳,甲方视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这样看来如果看不清第二次交付房租的日期,有可能会面临被强行赶出门的风险。王先生发现问题去找中介退钱,结果被对方恐吓,并表示坚决不退。关于王先生的这个合同如何处理了,李先生今天的押金是否顺利拿回来了,记者会做后续的调查,据记者这期节目中的调查还发现很多中伟置业在租赁房屋时的不合理之处,对于这些可疑的地方,记者会继续调查。前面提到中伟置地赚的不是佣金,难道中伟置地真的赚的就是这些昧良心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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