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近日下发《关于上海市商业地产信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今后须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且今后凡是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的房源。换而言之,今后购房者如需贷款购买办公楼、SO-HO、商铺等商业用房,必须符合现房条件而非现在的期房条件。
银监局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开发贷款和购房贷款的一系列政策和要求,对于个人创业贷款等经营性贷款购买商业用房的,应按照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利用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源。同时再次强调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目前本市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都遵循结构封顶就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继而开盘销售的规则。就商业用房而言,从结构封顶到竣工验收,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银监局的禁令也延长了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回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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