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旬以来,针对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建设局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申请人分三批下发了336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有247名当事人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约占处罚告知人数的74%,其中70名当事人提交了听证申请,约占处罚预告知人数的21%。
为了查清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阳光公正,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该局组织人员赴相关街道办、查违办、房产登记中心、车管所、金融证券机构等部门作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还应70名当事人的申请召开了70场行政处罚听证会。
通过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举行听证会和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局对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的261户违法家庭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约占8148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3%。处罚内容包括: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驳回上述当事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对其它经核查违法事实认定存在出入,不构成故意隐瞒,或虽有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家庭,经当事人申辩或听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这些情形包括房产登记信息错误、资产计算时间错误、资产重复计算、资产申报时已对所谓超标资产作明确说明、当事人属低保家庭、家人患有重病等情况。
市住建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继续欢迎广大市民对终榜信息和租售工作予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举报,一旦发现违法事实,即使申请人已经入住或获取补贴,也将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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