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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配偶名免征契税 此前如有征税予以退还(2)

2011年09月02日 10:4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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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名需携带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夫妻结婚证;无结婚证的需到民政局或当地派出所开婚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夫妻关系材料;

  3、夫妻双方合法性身份证件:

  本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外省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外国个人:外国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和中国公证机构公正的护照中文译文、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注意:夫妻双方需本人到场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实习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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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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