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曾两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终于有望出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拟出台的《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该《办法》修改稿已送市规划局作最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待征求规划局意见后,将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加装电梯困局:
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提案、议案在近几年的省、市“两会上”不断被提出,多次被列入重点督办议程。广州市5万栋此类建筑,至少150万老人对旧楼加装电梯有着迫切需求。
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尽管广州已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仍困难重重。“由于缺乏政府和单位牵头,个体住户难以协调加装电梯这种利益错综复杂、资金筹措困难又牵涉诸多审批部门的事情,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陷入了一个‘谁指导,谁组织,谁承办’的困局。”为此,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今年市两会上提出“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
韩志鹏提出,希望由财政出资30%,业主出一点,再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与银行沟通,建立加装电梯分期付款机制。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并委托电梯厂商等实行加装电梯一条龙服务。设计上尽可能采用透光框架(三层以下)和圆形电梯,以避免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的影响。
韩志鹏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加装电梯的建筑规范及其申请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办法》修改稿对目前旧楼加装电梯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有了较明确的回应,亮点纷呈。考虑到既有住宅加建一层涉及房屋安全、公共设施配套、人口密度以及建筑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办法》未对“加建一层楼房作为加装电梯改造费用”作出规定。
亮点一:明确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条件
根据《物权法》,《办法》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亮点二:可申请使用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
《办法》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可按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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