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已经预留电梯井则无需规划审批
《办法》规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及各个审批环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从协商到办理产权登记,整个流程大致可分为4步:1、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2、办理规划、建设施工手续;3、动工建设、安装电梯;4、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亮点四:业主可以委托电梯厂商办理申请
为进一步方便业主,《办法》拟明确,业主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亮点五:利益受损业主补偿将有参考标准
《办法》明确补偿问题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加装电梯利益受损的业主的补偿,属于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办法》明确了业主之间的协商原则,拟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协商和补偿资金筹集预案。
为指引业主之间协商,经市政府同意,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
亮点六:街道居委会业委会应予指导协助
《办法》加强了对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三年反复征意见
《办法》来之不易
据市法制办介绍,为规范加装电梯工作,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开始调研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指示,2009年,市法制办综合有关部门的研究成果,起草了《广州市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并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7月和11月,市法制办两次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出于审慎,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暂不通过。
2010年以来,在反复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政府部门座谈会和法律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原《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2011年5月18日~6月18日,市法制办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业主的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低层业主利益保护以及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7月~8月又继续征求听取了有关法律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补偿规定和对通风、采光、通行影响的具体标准。(记者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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