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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8栋楼存30余物业引混乱(2)

2011年09月05日 09: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观点

  政府应划清物业管理区

  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认为,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一个物业区域由一个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概念非常明确,其本质就是为了防止出现物业管理区域多头管理的情况。但是,在北京一些老旧小区,因为拆迁或者单位家属楼等历史情况,导致一个小区内有多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也并不意味着物业就没有好的管理办法。

  关于一个小区多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是否合并物业公司的问题,舒可心认为,强制物业公司合并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对于涉及多家物业公司的问题的解决,一个很好的办法是,业主将物业费交给了哪家物业公司管理,出现了问题就去找该物业公司处理解决。遇到有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清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公共区域的问题,就需要两家或者多家物业公司进行协调,由两个或多个同种类型的企业协调解决,各方会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解决起来就相当困难。

  在这样的境况中,舒可心认为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召集双方或者多方坐下来,共同协商出具一个备忘录,将各自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清楚。

  -官方回应

  业主可以申请合并物业

  朝阳区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称,由于一些老旧小区内产权单位较多,业委会或产权所有人依法聘用物业造成多家物业并存,这种现象在全市范围也并不少见。但之前由于在此方面相关规定不明确造成这种现象存在较长时间。他表示,2010年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后,弥补了一些问题。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相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即若业主通过共同决议提出合并部分物业申请,相关部门会对反映问题的区域进行指导或调整。

  -律师说法

  申请合并物业有法可循

  中翔律师事务所吴红伟律师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物业管理区域的确定,物业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业主若要解决小区存在多家物业这一现象,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合并。

  具体操作为: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之后,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也只能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郑磊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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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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