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年
高尔夫政策
1999年
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用地目录中,高尔夫球场被列为限制用地。
2003年11月17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2004年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要求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规范已建高尔夫球场的运营。同时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
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2005年12月2日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高尔夫球场项目被列入限制类。
2006年12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高尔夫球场被列为禁止用地项目。
2007年4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2009年8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
2009年9月22日
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高尔夫球场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各地所有已建和在建的设计标准在9洞及以上或占地面积超过500亩的高尔夫球场进行调查。
2009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指出“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值得注意的是,对高尔夫一贯使用的“限制”、“遏制”、“禁止”、“严禁”等词汇此处已经悄然改为 “规范发展”。
2009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下发,同意海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效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
2011年4月11日
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1〕741号),要求各地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并在今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鲁钇山、马勇、徐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