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赵威主张婚房首付为个人婚前财产,经法院调解得到婚房。离婚后,赵威母亲却一纸诉状要求已经分手的儿子、媳妇归还14万元婚房首付款。面对白纸黑字的借条和两审判决还款的结果,女方蒋琴向闵行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分割系争房屋产权。
夫妻结婚 产证加名
2005年,25岁的赵威与蒋琴谈婚论嫁。得知赵家已为儿子准备婚房,蒋琴提出婚后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赵威与父母商量后,同意了蒋琴的要求。据赵威陈述,当初自己母亲为婚房首付出了14万元,他向母亲出具了一张有自己和蒋琴签字的借条。2006年底,赵威和蒋琴登记结婚,2007年初,蒋琴的名字被加上了产证。在申诉过程中,蒋琴说,因为办理产证加名时自己正好上班走不开,就按照老公的要求,在一张白纸上签了名,也就是这张白纸,最后成了借条。
协议离婚 又诉还钱
婚后,蒋琴发觉丈夫与单位女同事关系暧昧,两人为琐事频繁争吵,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3月,赵威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婚房首付款18万元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要求判归自己所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婚房归赵威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赵威负责清偿,且一次性补偿蒋琴房屋折价款20万元。
但是,就在赵威向蒋琴支付完最后一笔折价款后,赵威的母亲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及蒋琴共同归还房屋首付的借款14万元。诉请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前妻不服 提出申诉
因为白纸黑字的借条,蒋琴无法提出有力的反证,但她实在不甘心为这笔根本不知道的欠款埋单。最终,她一纸民事申诉递到了闵行区检察院,主张离婚调解书对财产的分割违反了“自愿原则”,要求提起再审,重新分割房屋产权。蒋琴主张,她并不确定赵威曾向其母亲借款,支付婚房首付款。而且根据人之常情,如果她夫妻俩为婚房有14万元的共同债务,不会在离婚时同意法院将房屋判归赵威所有,而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启动调解 达成协议
鉴于案件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闵行检察院首先启动调解程序,希望双方当事人能接受调解结案。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多次联系赵威,但赵始终采取回避态度,并拒绝调解。检察官经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两人离婚案件登记表复印件上,赵威没有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共同债务。在赵威向法院提供的13份证据中,也没有递交14万元的借条。也就是说,在赵威和蒋琴的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赵威有隐瞒这笔14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正是赵威的隐瞒行为,才造成了当初的调解结果。
检察官向赵威明确了隐瞒事实的严重后果,基于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赵威最终接受了调解。
为避免两名当事人的正面接触,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检察官将男女方的家长请到接待室,分别给他们做工作。双方父母分别代表自己的孩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赵威的母亲不再要求蒋琴归还7万元债务,蒋琴撤回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一起纠纷和平收场。(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胡慧敏 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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