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宋先生住在一层,因认为自己无需电梯和水泵,长期拒缴电梯费和水泵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物业公司起诉称,作为小区业主,宋先生早在10年前就和该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其中约定物业公司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物业费。但是,宋先生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和水泵费。为此,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宋先生支付2009年至2011年三年的电梯费和水泵费共计4000余元。
宋先生辩称,他家住在一层,平时根本不用电梯,自来水不用水泵就能使用,因此他认为缴纳电梯费不合理,也拒缴水泵费。(通讯员 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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