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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存隐患 却难说再见(3)

2011年09月14日 09:00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律师支招

  “业主公约”制约

  根据住建部要求,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据了解,青岛还没有出台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积。但目前不少群租房都是大房源出租,如果一套150平方米的公寓出租给15个人,那么平均面积可能达到了要求,但这也对小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记者就此咨询有关律师,他们认为,群租现象涉及到对房屋自有部分和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权问题。对于房屋自有部分,业主如何使用都可以,但是不可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而群租属于非正常使用方式,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房屋自有部分,还包括小区共有部分。因此,对于目前的群租现象,全体业主可以把“群租条款”写入业主公约,以公约形式对群租加以限制。通过业主公约对公共设施做出界定,如有违反,业委会可委托物业公司处理。

  “住群租房不是一个好办法,但我找不到更好的办法。”采访中,多个群租客发出同样的声音:“对群租,我们是不满意的,除了群租,自己则无处藏身。”

  有关专家认为,群租现象的解决势在必行,但政府部门不可能仅凭一纸“禁令”就使群租现象化为乌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提供充足的廉价公共租用房,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记者 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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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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