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退房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了解到,凡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经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化办)备案后,双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必须报市房管部门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再销售,通过抽签方式重新确定购房人。开发企业对退出的房源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意向认购人与开发企业联系,实地看房并了解房源相关情况。有意向购房并符合我市有关政策具备购房资格的认购人,于每月26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先到市商化办合同备案窗口领取《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协议》,并交纳认购预订金,预订金为总房款的百分之十。(记者 杨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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