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黄石市原廉租住房即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的明补政策。近日,黄石市房产局召开征求意见会,敲定了市场租金标准和相关调节系数。
黄石市按照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产品统一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的相关统计资料,该市城区私人住宅作为普通住房出租月平均价格为7.39元/平方米,各区的平均价格分别为:黄石港区9.12元/平方米、西塞山区7.24元/平方米、下陆区4.34元/平方米、铁山区3元/平方米、开发区7.47元/平方米。
基于上述统计结果,黄石市市场租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某住户市场租金标准=该类区域市场租金标准×(1+房屋成新调节系数)×(1+配套设施调节系数)×(1+房屋层次调节系数)×(1+环境调节系数)。黄石市市场租金标准划分为四类区域,价格分别为9.6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6.4元/平方米、4.4元/平方米。
黄石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后,将对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600元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补贴。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最低收入家庭,将获得市场租金90%的补贴;由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600元/月的低收入家庭,将获得市场租金80%的补贴。据称,承租公租房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市民,先领补贴后交房租。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后,现有承租户中,有52.2%的家庭实际缴纳租金同比持平或减少。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缴纳租金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其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大幅超过住房保障标准造成的。承租家庭出现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大于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金额的,设立了保底租金10元/月。(记者 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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