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金九”时宣布大幅度降价,这引来老业主的极大不满,要求退房或补偿差额。房地产评论员马跃成撰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房价上涨时,购房者享受了利润,同时也应承担价格下降的风险,他们所谓“维权”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有悖契约精神。本网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房价下降毁约退房后患无穷
昨天晚上各个超市的月饼柜台都出现大幅度降价的场面,原来几百元的月饼盒子,现在二三十元就拿下了。趁着中秋节促销的还有夏季衣服等等,甚至有的专卖店大张旗鼓地宣称降价只此一天,明天就调到原价。
记得以前火柴、酱油涨价几分钱都要发红头文件,提前好几天开会传达。现在水电涨价还要开个听证会什么的,降价当然般地没有任何表示,没有人认为不合适。房子价格上涨惹众怒,但是房价下降还要引起一些老业主的闹事就难以令人理解了。
买房子和买月饼不完全一样,但也有相似之处,先买的都是有钱的人,没钱的肯定要等到降价后再买;先买的有钱人多是投资行为,买房是投资,买月饼多是送礼,其实也是投资。先买的人精神享受很大,后买的人多注重实际意义。所以,无论是买房,还是买月饼,都是各索多需,没有必要互相攀比。
当别人望房兴叹的时候,有人出手大方地把房价抬起来,大把大把地把钱赚回家,别人想跟着学也没有这个能力呀。现在房价下降了,别人可以出手了,也算时来运转了。
这些年来,房价一直往上涨,没有听说过一个人因为房价上涨要求退房的。即使是年初买房的人,在调控狠下猛药的时候还要买房,不是钱多,就是期待着房价再涨,这些人如果真是有钱人,人家也就不在乎是不是降价这点小钱。如果真是穷人在这么高点买房,甚至配合中央调控,那也是活该受罪。
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恢复诚信,目前已经出现,政府说什么都会被质疑的情况,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如果连购房合同这么大的法律文件也当成可以随意撕毁的约定,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好。
我们不遵守承诺和不按法律办事的东西太多了。一些人把买房建立在房价只涨不降的基础上,建立在别人买房比自己买的更贵的基础上,建立在别人更吃亏的基础上,这种心理能不能说是小人之心?是不是损人不利己的心理?
去年11月18日,以每平方米预售均价下调7000元而被称为“京城第一降”的北京通州楼盘京贸国际城,在今年“金九”时,其均价再次下调6000元/平方米,由此引发老业主维权。9月12日,在京贸国际城楼盘前,近百名业主身穿“京贸国际城退房”字样的马甲,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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