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今年计划推出9000套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半年第一批已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757套,其他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在下半年陆续配租配售。
针对市民关注的拆迁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的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表示,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居(村)民的,在《房地产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为 “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都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对拆迁过程中,已经对原房屋按规定进行了货币化补偿,并异地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不执行以上规定。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由于我市已实行了预申报制度,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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