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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联手中介窃取百万套房源信息 (2)

2011年09月19日 09:2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罪名成立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罗杰的朋友通过QQ在网上销售房源信息。为证明房源的真实性,罗杰的朋友常用截图方式,在网上向对方展示部分数据库资料。

  贾某所在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发现网上有人销售自己的房源信息,这个数据库的资料信息具有“超级VIP”权限的人才能看到,也就是说,在他们公司,只有董事长才能浏览这些数据信息。他们立即向江北区公安分局报案。

  警方通过侦查,锁定了嫌犯。2011年3月4日,罗杰被广东韶关市网警抓获。警方随后抓获程某等另外3名嫌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杰等4人窃取其他单位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此对罗杰判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程某判刑10个月,对聂某判刑8个月(缓刑1年),对贾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吗?

  你刚接新房,突然有多家装修公司来电问你“要装修吗”;当你爱车保险期还未到,突然有其他保险公司来电推销保险;当你生活得平静如水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些买房、股市开户、银行办卡等推销电话。

  其实,这都是你的信息泄露了。

  公民个人信息到底有哪些?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健康称,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还包括家庭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体状况、个人财产、参加各种考试的成绩、就业、就医信息等。

  具体包含:手机号、手机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住址、股民资料、机动车车主信息、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老板手机号码、新生儿家长信息、求职者个人简历信息、期货客户资料、外汇客户资料、电视购物资料、移动联通VIP资料、公务员资料、高尔夫会员、学生个人资料等。

  何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陈健康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的一个新罪名。该罪名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它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陈健康解读称,第一款主要针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特殊单位工作人员这个特殊主体。第二款针对一般主体,比如调查公司人员。第三款则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予以规定,因为目前单位在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这样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陈健康提醒市民,在银行、商店、超市、职介所等地方填写个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核实收集信息方的身份。在接受各类问卷调查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电话或短信等途径的调查。

  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卖14份电话清单

  获刑1年零6个月

  2010年1月,广东省高院宣布了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案由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成立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从中获利1.6万元。

  这14个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是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使用的。林桂余购买这些信息后,伙同他人冒充某某领导,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该诈骗团伙最后都因诈骗获刑。周建平则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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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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