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单位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宁市还有很多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按照《通知》,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建立。对一步不能到位的单位,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先按基数和比例的双低起步,逐渐加大力度,做到应存尽存。
《通知》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对有条件建立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实施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督促单位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长期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办理和处罚。(记者 王佳声 见习记者 张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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