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政策开始执行。新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购买首套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比例变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月1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邀请相关负责人对即将执行的《关于调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进行解读。
调整首套:购买首套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比例变动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首套二手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及以内为不低于30%、6至15年为不低于40%、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及以内为不低于40%、6至15年为不低于45%、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
据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前的政策相比较,购买首套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变动加入了房屋建筑面积和房龄因素的考量,以前的政策为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限制二套: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新政策中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新政策规定,职工家庭住房的套数,根据借款人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该负责人进一步通俗地解释说,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新政策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三套: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中明确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当借款人申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
与此同时,停止向在淮南市范围以外的地区购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稍有不同的是,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淮南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经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方可办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一项人性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符合贷款条件,另一方在淮南工作不具备贷款条件,在淮南购买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时除需要提供正常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
此次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调整,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淮南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据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此次调整会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产生影响,而诸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调整至40万等此类调整,能够更好的满足淮南不同层次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