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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5个月被扣60万房款 中介回应卖主:钱被我用了

2011年09月25日 10:39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房屋,只需支付少量费用,便可免去来回奔波的辛苦,这已经成为时下普遍的方式。但是,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房屋,请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昨日,来自贵州省贵阳市的罗先生,向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求助:他将南岸区南坪万达广场的一套房子委托给一家中介公司售卖。今年4月,房子成交后,他仅收到34万元房款。罗先生多次致电中介公司客服人员,对方均称买方贷款出了问题,请罗先生再等等。最后,罗先生发现是中介公司将买方支付的其余60万元扣下,不给自己了。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邹喻 摄影报道

  房子4月就卖了,至今房款未收齐

  今年3月,罗先生将2008年在南坪万达广场贷款购置的一套93平方米房产,在重庆吴恒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南坪珊瑚路门店挂牌出售,签了委托合同。同时,罗先生向私人借款37万元,赎回该房屋在银行抵押的产权证。考虑到自己在渝黔两地来回不便,他与中介公司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便自己不在场时也能将房屋顺利卖出。

  今年4月,来自万州区的黎女士以99.5万的价格买下该房。不久,罗先生收到了吴恒置业打来的34万元房屋首付款。吴恒置业王丽娟告诉他,剩余60万元由银行贷款后支付(中介以99.5万成交,罗先生收94万元)。王丽娟告诉罗先生,银行一般3个月就会放贷。

  3个月过去了,罗先生没等来余款。他从贵阳打了数十次长途电话向王丽娟询问,得到的回答均是“银行放贷遇到问题”,并且一次次说过两天就会放贷。9月,罗先生再一次打电话向王丽娟询问,对方仍以相同理由回答。9月23日,罗先生无奈从贵阳驱车5小时来到重庆,了解真相。

  买方早将钱付清,中介扣留60万

  到重庆后,罗先生来到自己卖掉的那套房屋,通过租户联系到买方黎女士,要求对方支付余款。

  “我4月份就把钱交清了,是全款,根本没贷款。”黎女士一头雾水,因为她买房时是全款付清。

  罗先生一询问,才发现早在4月21日,黎女士就将99.5万元房款汇入王丽娟的个人账户,她留有凭据。“王丽娟不是你表姐吗?当时全程都是她跟我谈的,说你很忙,她来代理。”

  罗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中介王丽娟骗了。他来到吴恒置业门店,质问王丽娟钱到哪里去了。对方的回答令罗先生更加气愤:“钱被我用了,下个月给你。”

  23日下午,罗先生向南坪派出所报案。在民警调解下,王丽娟写下了一张欠条,称自己侵占了罗先生的财产60万元,在本月26日退回30万元,剩余款项在10月15日前退回,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中介躲着不露面,还说不要“逼”她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陪同罗先生来到吴恒置业南坪珊瑚路门店。王丽娟不在,一名工作人员坦言,现在中介当“托”很正常,罗先生希望与王丽娟见面,对方称要很晚才能回来。

  昨晚7时,罗先生致电王丽娟,对方仍称不能赶回,让罗先生次日再去,还叫罗先生不要对她“苦苦相逼”。

  罗先生向重庆晚报记者说,再也不敢相信他人了。

  他说,这次的“学费”交得很惨。因为这件事,妻子和他每天生活得不如意,常接到借钱给他们的人的催款电话,焦头烂额。罗先生说,自己被人催债,王丽娟却叫自己不要逼她,让人想不通。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见到了房屋的买方黎女士。黎女士称,中介侵占他人房款不地道,“太不够意思了”。从她出示的收条、银行汇款单据来看,她确实已于4月21日将所有房款付清。

  中介这样做

  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从罗先生遭遇的情况来看,中介公司的行为涉嫌侵占他人财产。中介公司是代理方,罗先生与其有委托合同,中介在收到房款后有义务将钱交付给罗先生。

  陈律师建议,买卖房屋时,双方应尽量直接进行资金交易,规避被中介公司侵吞房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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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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