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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贷7折利率也要取消?(2)

2011年09月29日 19:08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贷合同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当年的7折利率房贷合同中,绝大多数并未明确约定享受优惠的时间。

  “这两天我拿出贷款合同仔细看了看,关于利率是这么约定的,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下浮30%,如果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协商期间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王先生是工行的客户,2009年3月办理了房贷。至于优惠何时到期,合同并未约定,当时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优惠期限,那就视同贷款到期终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只要贷款合同未约定优惠期限,也没有其他补充协议的话,银行就不能单方面提高利率,否则就是违约。

  “银行和借贷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双方建立了民事关系,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郎立新律师表示,如果贷款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银行未征得借贷人同意擅自提高利率,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对银行的这种行为也是不予支持的。

  不过由于各家银行的贷款合同文本不一,而且银行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不可抗力”因素,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链接:郎立新律师解答——

  银行能否因亏损的理由

  提出取消7折利率

  正如前文所述,当前利率下,银行7折利率确实低于同期存款利息,这种倒挂现象必然会导致一大批客户宁可将钱存银行吃利息也不愿意提早还贷。不过从法律关系上而言,银行是否亏损与借款人无关,借款人不会因为银行亏损了,而有义务将7折利率提高。况且,这种亏损只是暂时现象。

  银行提出亏损说,可能会博取一部分人的同情。但是以此为由单方面提高利率,这显然是违约行为。这好比是一家企业跟人家签了订单,定好了产品售价,结果因为成本涨价导致售价反而低于成本价。这时候厂家可以单方面重新定价吗?重新定价可以,要把之前的合同履行完毕再说,或者找买家商量,是否同意重新定价得由买家说了算。银行可以找借贷人商量是否提前还贷,但借贷人没义务提早还贷。

  贷款合同上附有特别声明

  银行是否有权取消贷款优惠

  一些贷款合同的末尾可能会有一些特别说明:如有政策变动、客户未按时还款或提供虚假贷款信息等情况,银行有权取消其贷款优惠。

  如果有这样的条款,银行就有可能以借款人还款逾期为由,取消7折利率优惠。由于各种原因,事实上确实有不少客户出现逾期现象。如果是这样,借款人相对而言就比较被动。但即便如此,银行也不能单方面调整利率。因为这样的一些特别说明,显然是有意规避了银行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格式条款。

  如果银行以此为由调高利率,借款人可以提出上诉,认为这是一种格式条款。不过起诉的胜算几何,这个比较难说。

  相关部门出台“新政”

  银行能否据此取消利率优惠

  银行给客户7折利率优惠,是根据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那么,中国人民银行也完全可以出台新规定,取消存量房贷7折利率优惠。这时候银行或许可以找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是其主管部门,它出台的政策要严格执行。

  银行的这一理由,依然是不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这一新规定的可能性有多大姑且不论,即便出台了这样的新规定,银行据此取消利率优惠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因为银行跟借款人签订了合同在先,中国人民银行出新规在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规只对银行之后的行为产生作用,事实上新客户的7折利率优惠政策早已全面取消。要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存量房贷7折利率优惠取消,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银行据此执行那就是更加错上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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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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