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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物管耍赖不走最高罚15万

2011年10月11日 10: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区新旧物管交接引发纠纷屡见不鲜,今后这样的事件有望避免。《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今日至21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逐步发展暴露出种种问题,特别是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接管方面,存在着程度不一的不协调、不规范,引发了矛盾纠纷,随着《办法》的实施,物业项目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从而减少社区矛盾。

  【焦点一】旧物管卷走水电费服务单位不得断水电

  物管交接谁来管?如何避免出现部门相互扯皮、“踢皮球”的状况?《办法》合理界定了各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分局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政府则要组织街道办、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的行为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

  旧物管把代收的水电费卷走了咋办?《办法》提出了解决办法: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已代收费用,但未向专营服务单位清缴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按相关约定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追缴有关费用,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未清缴费用而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焦点二】旧物管退出新物管才可进驻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如何依法炒掉物管?《办法》明确提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炒掉了“旧管家”,新物管还不可以马上入驻。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管要在原物管办理移交手续,并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后,方可进驻物业项目管理。原物管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新物管不得以任何方式进驻物业项目。

  《办法》还规定了四种物管要退出的情形: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具体期限、期限未满、期限届满,业主、业主大会决定依法解聘或不再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吊销等原因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的;依法需退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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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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