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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适房交易需购满五年 涉公住房买卖需谨慎

2011年10月11日 13:4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合肥经济适用房购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且原购买人在房产交易时要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近日,市房产局发布经济适用房之类的特殊性质房购买注意事项,提醒购房者注意认清。

  目前还不能买经适房

  商品房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现行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或赠与,经济适用房则不一样。

  市房产局介绍,房屋按照房屋性质及产权归属,可以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和已购公有住房。其中,合肥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满5年才允许上市交易。就目前来看,合肥最早的经适房项目同和·民康至少到明年初才能上市交易。

  据了解,识别房屋产权性质,最简单的方式是看房屋登记簿以及房产证中房屋性质栏。如果里面填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市民就应该格外注意。除经适房出售有5年门槛外,两种住房均不允许转借、转租。目前我市已建成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小区有:丁香家园(蜀山区洪岗路与石台路交口)、同和·民康(包河区望湖南路)、滨湖惠园(滨湖新区中山路与惠园路交口)。

  涉“公”房注意交易限制

  带有“公”字性质的房子,交易起来,也有一定限制。其中,房改房包括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其中,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一定年限后补足差价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由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带有一定福利性质,这类房屋的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

  此外,集资房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成本价产权两种产权。

  买回迁房要见房产证

  回迁房价格便宜,是否可以买卖?据了解,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回迁后,其回迁房是商品房性质的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不过,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才能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市房产局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注意区分房子的产权性质。(闻办 赵登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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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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