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对部分地区出现出租经济适用房行为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昨日,市房管局公布投诉电话,凡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9月以来,市房管局派出3个检查组,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已经初步掌握一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仍有个别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中介公司、物业公司违规出租经济适用住房。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市房管局将对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是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10月20日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所有申请人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填写登记表,在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二是资格审核采用新版申请审批表,增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照片、手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总资产申报、工作单位或社区调查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等内容,并逐步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车辆、税务、工商登记、存款等情况进行协查,防止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行为发生。
在检查中,凡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对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经营的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网站等单位,在资质年检时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市房管局表示,将常年受理对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的投诉,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投诉电话:87619420,87613264。(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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