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宝马、奥迪却住着保障房,这种现象此前在个别经适房小区曾出现过。为了避免这类情况重演,钻公租房的空子,昨日出台的公租房新政也明确了相关的审核、监管和退出政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配合北京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顺利实施,包括公租房供地意见、确定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的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后期管理意见、中关村人才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五大配套文件将在审核通过后发布。
此外,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还研究起草了《关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定和动态调整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等5个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在近期论证后印发实施,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谁来建?
新建收购租赁多渠道筹集
《通知》指出,市、区县两级政府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其中新建公租房,将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公租房的项目将确定配建比例、建设套型、回购价格、回购单位和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根据规定,普通商品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以配建公共租赁房为主。而收购方式,则可以由指定机构收购部分在建但并未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定向安置房,以及新建普通商品房及社会存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另外,《通知》也鼓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租房。
为了鼓励更多的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参与到公租房建设中,《通知》中特意强调,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可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回购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一个公租房单靠租金至少需要30年方可收回成本,对于投资机构的资金压力确实比较大。”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为了鼓励投资机构进入,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特别提出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建房后可以回购或转化性质。
咋管理?
骗租5年内禁租
对于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搬出住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2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而如果发现承租人有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等五类行为,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啥模样?
托幼小学社区医疗样样都有
“居住舒适,生活方便。”这是本市公租房小区的共同特征。为此,《通知》中明确,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设施,在公租房里也是样样不落。
未来,在公租房小区,下趟楼就能把衣服送到干洗店;转个弯,就能在食堂里打回晚饭;出门走一点,就能坐上公共交通;虽然不是业主,照样可以成立租户“业委会”,物业费都含在租金里交了。
另外,为了符合国务院此前刚刚颁布的公租房相关建设标准,即单套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为主,昨日发布的《通知》也在房源设计上进行了调整:未来新建的房源将主要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产业园区的公租房房源也同样依照此标准统一执行。(赵莹莹)
陈志国:真穷的不怕,可以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最惨的要数三十岁左右的小两口,工资超过10万,既买不起,又租不上。
蒋有三:北京真厚道,对本地人规定了严格的收入和现有居住面积两道准入门槛,对外来务工人员居然不设收入门槛?
金闳伟:外来工住公租房,我们管不了了,但愿他们也能爱北京,不要在公共场合大小便(不是空穴来风),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屋里养鸡、鸭,不要半夜在楼道大声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