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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土房管局:房子被征收 不会先走先吃亏

2011年10月21日 09: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家房子被征收,先走会不会吃亏?“住改商”多年房产证上却还写着住宅,该按哪个标准拿拆迁补偿?……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办《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在线交流活动,就房屋征收补偿的热点问题接受市民咨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及征收奖励是统一标准的,搬迁时限奖励根据签约搬迁时间的先后而递减,“不会先走先吃亏”。

  搬迁奖励按时间先后递减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上月公布施行,引发各界关注。“要是我的房子被征收了,先走会不会吃亏?”市民“dingding”的问题代表了不少市民的想法。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

  他强调,对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及征收奖励是统一标准的。搬迁时限奖励根据签约搬迁时间的先后而递减,因此,不会先走先吃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租客弃租可拿三成补偿

  网友“小强快跑”住在政府的公房里,他关心的是:如果房子以后被征收了,自己能否拿到弃租补偿。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之和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

  如果自家所在的区域实施旧城改造,补偿方式有哪些?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市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住改商”只能产权调换住宅

  有市民则遭遇这样的棘手难题:自家的房屋是首层临街,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是住宅,但自己一直开士多店,而且有营业执照。“要是房屋征收,能不能补回商铺?”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而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按上述两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按照本意见有关住宅用房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货币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则按照住宅用房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谢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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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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