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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降业主退房 契约责任不容忽视

2011年10月26日 09:1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至今日,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已露端倪,大幅度降价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渐渐多了起来,这让刚性住房消费需求的民众看到一线曙光。

  然而,近期多个降价幅度较大的项目在不同程度上遭到已购房业主的“抗议”,有的甚至使用了暴力方式。从购房人的角度看,房价跌了意味着资产缩水,无疑令人郁闷。如果购房人是贷款买房并用于自住,那么沉重的资产负债和由于买房时机不对而多付出要数年省吃俭用积攒的钱,会使人感觉心理失衡。而对于那些投资性购房人来说,同一项目的大幅降价就像高位买的股票被套牢一样很不爽。当大伙为了同一个目标站到一起找开发商“维权”时,事情往往变得复杂起来。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对待业主退房或提出补偿要求,大致分两种应对方式,一是态度强硬,坚决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既不退房也不补偿;另一种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个别开发商或许会给予老业主一定程度补偿。由于“维权”风险成本不大,利益却可最大化并具有实现可能,因而只要开发商大幅降价,业主“维权”似乎成了大概率事件。

  作为一向强势的开发商,所面临的问题更具有挑战性,房价降与不降都费思量。不降价房子卖不出去,财务成本越积越高,年关将至,资金回笼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如以能撬动市场的价格大力推盘不愁房子卖不出去,但老业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于是,但凡在资金面上还能支撑一下的开发商,大多采取了暂时不降价的观望态度。

  最为痛苦的莫过于那些有着迫切住房刚需要求的民众。或许,这部分民众难免产生“腹诽”,房价仍在高位运行,还有很多人至今不能拥有自己的住房。

  坦率地说,对于那些通过高负债(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高价自住房的普通老百姓家庭的确令人同情,毕竟从牙缝里一点点抠出来的钱攒下来相当不易。而那些投资性购房的人应该对投资风险有一定的承受力,“打输牌就掀桌子”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市场经济中,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依法办事,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责任。(记者 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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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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