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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分配应设反腐高压线 

2011年10月26日 15:3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河南省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检察机关深挖细查,在9个月时间里,一举查办13件17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物价、乡镇政府、村组干部,甚至还有负责户籍管理的少数公安人员都涉及其中。

  为了保证经适房分配公平,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可谓详备,而郑州也出台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请经适房须过8流程,还特别规定,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进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做好资格认定工作。遗憾的是,较为完善的制度建设,却敌不过弄权谋私之手。

  郑州经适房丑闻,展示了一个权力集体违法的可怕标本。当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物价、乡镇政府、村组干部和户籍部门,都为了利益丧失底线,再严密的制度也会土崩瓦解;当各个部门沆瀣一气,集体沉沦,制度的尊严就会荡然无存。这一丑闻再次提醒我们: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力。但制度靠人来执行,欲保证制度的尊严和威力,就得管住人,让执行制度的人不敢造次,无法权力寻租。

  纵观不少经适房丑闻,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不惮于在经适房上上下其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成本低,却获利甚丰,外部监督无力、内部监管失灵,必然让一些利益熏心之徒前“腐”后继。

  提高违法成本,让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带上高压电,相关人员才会有所忌惮。这一点,我国香港特区的做法可圈可点。据报道,在香港,公屋申请作假最高会被罚5万元或被判6个月监禁。同时,在公屋住满十年后,房委会每两年就会要求租户申报一次财产。收入和财产若高于某个限额,会要求一年内搬出,若低于限额又属于收入较高者,则会被加租。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7年1月,82岁的香港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柏剑及其妻子因隐瞒200万元巨额财产,骗取综援金和公屋,被判入狱11个月。

  当然还必须强化监督。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保障房的监管机制,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经适房、廉租房的分配公平不公平,老百姓看在眼里,心中有数,其实是最大的监督力量。腐败是保障房的死敌,保障房一旦腐败,不仅违背了保障房的存在本意,还挫伤社会公平。公租房应姓公,经适房也应该姓公,尽最大可能压缩腐败空间,确保公平,抵达正义,才能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享受到制度善意。(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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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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