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23日农行宁夏分行员工马少栋提供虚假收入证明骗购经济适用房被查处后,宁夏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于10月31日再次查处了宁夏银行一员工骗购经适房的行为。
日前,在调查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员工马少栋骗购经适房事件过程中,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现,用微博举报马少栋的名为“XX银川经适房”的网民再次爆料,举报宁夏银行员工焦志龙有骗购经适房行为,根据微博提供的线索,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此展开调查。
11月1日上午,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关于宁夏银行员工焦志龙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调查处理意见》。焦志龙于2010年8月10日以无固定职业名义向社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购买经适房,提供的个人月收入证明为710元,并于2010年底成功获得了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但据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调查,焦志龙于2009年12月底被固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录用,在试用期2010年1月至6月期间工资为800元,7月转正后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焦志龙后于今年4月辞职后又被宁夏银行录用,现仍在试用期内,实发月工资为1795元。
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才具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2010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约1400元。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认为,焦志龙未据实提供申报材料,以无固定工作名义申报经适房并提供虚假收入证明,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决定取消其经适房购买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记者 任玮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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