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保障
完成全年供应计划的94%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我市多举措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截至10月底,全市已供应住宅用地11129.01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673.76亩,占住宅用地的33%,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94%。
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94%,超过去年全年供应量2758.2亩的33.2%。
据了解,今年我市对新立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出让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新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新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新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住宅总面积15%配建廉租住房,新出让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总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新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总规模的3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并在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廉租房配建政策的执行落实。
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用地单供,加快审批、加快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随到随办。对不能按期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地计划的区县、开发区,停止该区域其他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和“限地价、竞配建”供地方式,加大限价商品房和配建廉租房用地的供应力度。
2011年5月,在借鉴北京、兰州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西安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限房价、竞地价”和“限地价、竞配建”等综合评标供地方式。目前已供应限价商品房用地2宗,面积169.152亩,均已挂牌成交,且已动工建设,建成后可向社会投放4467余套限价商品房。
自2010年底我市实行配建廉租房政策以来,共批准配建廉租住房用地177.414亩,建筑面积363873.29平方米,预计可建成廉租房不少于7278套;其中今年批准配建廉租住房用地151.069亩,建筑面积303828.69平方米,预计可建成廉租房不少于6077套。
延伸阅读
经适房审批业务
已移交各区县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从10月20日起,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已经暂停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核将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11月25日之后市民可直接到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办理。
据了解,所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该项调查统计工作将持续到11月25日结束。想要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业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确保申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已在市住房保障中心预约登记的申请家庭将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给予优先审核。
购房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
低于12486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从多方面审核,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2011年执行的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2486元以下);
4.未婚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具备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可购买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可购买建筑面积8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