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刘先生问:前不久,我和女友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用作婚房,缴付了2万元定金。当时开发商称,如果不在10月25日之前缴纳首付,定金就不予退还。然而,没多久我就与女友分手了。我想要回定金,但开发商不肯。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袁政律师答: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刘先生不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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