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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岂能打砸售楼处

2011年11月23日 08:4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入,在市场持续低迷和资金紧绷的巨大压力之下,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楼盘加入降价销售的行列。在新购房者为此欣喜的时候,前期业主则采用打横幅、静坐等方式进行“维权”行动,多地甚至出现打砸售楼处的过激行为。

  合同未约定不能退房

  被打砸后的售楼处一片狼藉,业主打砸背后的原因是自己购买的房屋价值短期内大幅缩水,由此产生巨大心理反差。有的业主在一年前通宵达旦排队抢购房子,当时预计房价会继续上升。现在房价不仅没有出现预期中的上升,在短时间内还出现了大幅下跌,这让前期业主的房屋价值缩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正是在愤怒感和不平衡感的支配下,前期业主希望能够退还差价或者退房,继而发生了打砸事件。

  然而,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并不能因为房价下跌而要求房地产商赔偿或者退房。楼市有风险,购房需谨慎,没有任何商品是只涨不跌的,购房者在购买的时候就应该对风险有清楚的认识,在心理上和经济上做好充足的准备。因房价下跌而要求赔偿或者退房的行为,不符合契约精神,应当受到谴责。

  打砸者可能被追刑责

  打砸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打砸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打砸的行为可能会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结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交涉的过程中,业主还容易和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如果致人轻伤,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实中也有业主因此被刑事拘留的。

  协商不成诉讼来解决

  业主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争取合法的权益,比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面积缩水等类似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不应当通过自己的私力救济,用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实现。

  那些气愤之下打砸售楼处的业主,如果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不能解决房屋价值缩水、投资失利的问题,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可谓得不偿失。(东城区检察院 王欣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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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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