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释: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可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
1978年,夏女士一家从温泉镇双寺夼村搬出,户口也被迁走。对于老房子,“大队”开了一张证明信,信中提到“后人回来居住,有权继续使用”。如今,老房子早已不见,宅基地已被村里利用,夏女士想知道,凭这张泛黄的证明信,能否回村里要块宅基地?或者是村里能否给点补偿?对此,律师答复:宅基地一般不能继承。
桥头镇西山后村的夏女士年少时父亲就病故,母亲改嫁给了桥头镇观里西村的夏某。1978年,夏女士一家人举家搬到了观里西村。考虑到双寺夼还有套老房子,夏某找到“双寺夼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的一位干部,共同写下了一份证明信。记者在这张泛黄的证明信上看到,信中注明夏某继承遗产,因夏某要迁回原籍,“将来后代长大,要回来居住,有权继续使用”,落款处盖有“双寺夼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的印章,时间则是1978年3月12日。
夏女士介绍说,在1983年前后,继父和母亲翻盖房屋,“为了省点钱,就回双寺夼把老房子的屋顶扒了,木料、砖瓦都拉回来了,就剩下四面墙。”此后的近30年里,双寺夼的这套老房子再也无人打理,“听一个姐说,都成了平地了。”前不久,夏女士听说,老房子的位置已经被村里盖上了楼房,夏女士觉得“用俺家的宅子,怎么也得打个招呼”,加上弟弟想迁回双寺夼村,夏女士便在继父那里找到了这张33年前的证明信,想让弟弟回双寺夼要套宅基地,或让双寺夼村委给点赔偿。
据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孙绍军律师介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权,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而夏女士的证明信只能证明其一家曾在双寺夼有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因其自行拆除和年久失修等原因已不存在,因此无法继承。双寺夼村委无需做出赔偿。若夏女士的弟弟想在双寺夼申请宅基地,应先将户口迁回双寺夼村,再向村委会申请,如果得到批准即可以获得宅基地。(记者 陶相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