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在冰岛买地(相关链接)
- 本报记者 袁源 编译报道
2008年,冰岛遭遇银行破产灾难,此后,该国将经济增长点聚焦于渔业、能源以及旅游业等核心产业,并希望利用本国价格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资源、较低的企业税以及重要的地理位置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国外投资的吸引力度。
2010年,冰岛工业、能源与旅游部提交的新冰岛投资法案得以通过。这一称为“初创投资冰岛优惠政策”的法案包括了对在冰岛的新投资可获得的鼓励及使用方法,旨在促进在冰岛的初创投资,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促进地方发展。
冰岛对于外国资本在冰岛投资房地产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根据《冰岛投资指南》,非欧洲经济区的居民和法律实体在冰岛购买房地产有以下规定,包括法律实体或公司的合伙人,对该实体或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必须是冰岛公民或在冰岛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才能在冰岛购买房地产;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必须在冰岛注册并在冰岛有办公地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董事必须是冰岛公民或在冰岛居住5年以上;如果是股份公司,4/5的股本必须为冰岛公民拥有,且冰岛公民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拥有多数投票权。已获准在冰岛经商并将房产作为业务场所或长久居住地的,可以向内政部长申请获得特许。如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内政部长也可以批准特许。根据新华社报道,从2007年至黄怒波申请时,冰岛政府共受理25宗外国人购地申请,其中仅1宗被拒绝。
对于本次卖地事件,冰岛内阁中社会民主联盟与左翼绿党阵营也产生严重分歧。冰岛内政部长乔纳森此前多次在个人网站对该项申请提出质疑,而据相关媒体介绍,冰岛目前的内政部职权范围非常大,包括管理交通、司法、地方政务等多项事务。据此前冰岛媒体的民调显示,即使是作为反对党的绿党,也只有24%的人反对黄怒波在冰岛的此项购地和投资。很明显,乔纳森本人的意愿占了重要分量。
本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赵聪 发自上海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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