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的首付款已经交了2个多月,但是合同却迟迟没能备案;找开发商理论时,又发现购房合同上错漏百出。11月28日,市民傅先生向本报投诉时称,他在铁西区北一中路19号某花园小区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迟迟没能进行备案,他想退房又被开发商拒绝,他担心自己遭遇了“一房多卖”。
交了首付款却迟迟没能备案
据傅先生介绍,今年9月,他和妻子在铁西区看中了北一路与景星街交会处的一套期房。为了能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两个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还提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9月17日,在交纳了12万余元的首付后,他和女朋友分别拿到了一份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写明:“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开发商)向沈阳市房产局申请登记备案。”但傅先生称,首付款交了1个月后,开发商并没有对他的合同进行备案。他找到售楼处,工作人员称他得等下一批。他又等了一个月,但是开发商仍然没有对他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告诉他,想备案得等到2012年。这让傅先生非常苦恼,因为他从朋友那里了解到,正常情况下,只要交了首付款,备案是很容易的。如果没有备案,那就没有办法证明他选中的那套房子已经被他购买了。他的房子有被“一房多卖”的可能,也有被开发商用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可能。
提出退房时发现合同多处错漏
听了朋友的介绍后,他和妻子又仔细查看一次购房合同,结果他们的心里更没有底儿了。原来,他们手中的购房合同首先都没有填写签订日期;其次,傅先生购买的房子是17层3号,但是他妻子的合同上写的却是17层2号;此外,有一份合同上的交房日期,甚至写的是“2012年60月30日”。
而最让傅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合同上虽然写明了购房者没有如期办理贷款的违约责任,但是却没有写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用他的理解,就算开发商晚交房10年,他也没有办法为自己维权。
鉴于合同上的错漏和不合理条款,以及迟迟没有备案的事实,傅先生和妻子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开发商的态度很强硬:不退房。傅先生称,他为此跑了十多次售楼处,但是根本见不到开发公司的负责人。
开发商称未备案因手续不全
11月28日下午,记者陪同傅先生夫妇再次来到了售楼处。这一次,两人终于见到了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谭经理。傅先生夫妇首先与谭经理进行了单独交涉,但他们随后告诉记者,他们退房的要求不归谭经理负责,而负责退房的负责人目前身处外地,且没有办法进行联系。
随后,记者对谭经理进行了采访。谭经理称,傅先生所购买的房子之所以没有备案,是因为部分手续不全。据他的估计,应该在2012年3月左右可以备案。对于合同上关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空白的问题,谭经理称,由于很多方面原因,开发商无法保证如期交房,所以便没有填写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傅先生想要退房的要求,他也向记者表示,退房的事情不归他分管。
傅先生买的房子到底因何不能备案?开发商能否因为违约退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记者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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