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很多项税收都在努力减负,但其中有一项税收不降反增,那就是土地增值税。昨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介绍,国家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长春市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遵循国税发〔2010〕53号、吉地税发〔2010〕184号及长地税发号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长春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暂定为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工作人员分析,2011年1-10月土地增值税收入973万元,同比增收767万元,增长37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0.3%、0.5%、1%调整到5%;其次非住宅交易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非住宅交易上升是由于营业税政策的调整,5年内二手普通住房的交易成本上升,部分投资者将目光转向非住宅,所以导致非住宅交易量上升。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出台了对住房的限购政策,有投资需求的购房者选择了非住宅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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