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说法
部门应对地块建地籍档案
曾经发起过“合作建房”运动的房产律师孟宪生认为,两家法院按照各自管辖对于个案的审理没有问题,尤其是当开发商债主过多、审理过程中不知道有利益相关方时。但是顺义国土局作为土地登记的属地行政机关,对同一地块发出两张证显然是不当的。
对于所谓“不可能买一套便从大证上扣除一套”的说法,孟宪生认为过去可能存在,但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国土部门应该对地块建有地籍档案,无论是以纸质或电子的形式存在,在国土部门办过证的就应该有记录。
同时,孟宪生认为,即便是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裁定,但是作为登记机关在协助执行时,应该就此向法院做出说明,“已经是别人的,与法院查明不符,显然不能执行”。
- 追问
1 国土部门办证后有无留底?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徐女士等业主于2007年通过竞拍获得房屋,并于2010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证。顺义国土局是否对此进行了留底备案。此后,2011年,顺义国土局为裕顺通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对徐女士等业主的存在并不知情?
昨日,就该问题,顺义国土局地籍科张科长并未明确回答。但张科长表示,2009年该区才启用了一套登记发证系统,在此之前都是纸质登记。而涉案小区从2001年就开始开发,“不可能卖一套房子就从开发商的大证上扣下来一套”,因此一般都是整体卖完了才统一做处理,而该小区到目前也没有全部卖完,因此才造成开发商还是可以拿着一张完好、干净的大证去抵债。
不过,由于涉案小区的开发商几经变更,其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是否拿完好的大证进行抵债,记者暂时无从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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