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办证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
但据张科长称,业主和裕顺通公司手上的证,都是他们看到了申请人提交的法院裁定,又根据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文件办理的。
张科长说,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不进行实体审查,即使有问题我们也得先执行。”张科长承认,当初未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不过,他表示,现在已经提出来了,还在等答复。
3 是否实地查看之后再办证?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
在本案中,按照业主徐女士等人的说法,五套房子里常年有人,“哪怕问问任何一家,也不会像他们说的,突然冒出来五位业主?”
对此,张科长称,2011年裕顺通公司办证时,带来了开发商的所有权证、测绘图和法院的协执文件,他们就按照登记规定依法办了登记,“别墅和一般住宅不同,没坐标,上面没注明还有这五套房,测绘图也不是我们做的”,因此压根没想到还有这五位业主的存在。(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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