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日公布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东莞市公租房的供应对象除了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外,还包括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新莞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东莞市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的,可向工作所在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记者 古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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