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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首付被指套取银行资金 (2)

2011年12月08日 17: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被指套取银行资金

  垫资首付表面看上去没有漏洞,对购房人来说降低了购房门槛。但实际上,这种方式放大了购房人的支付能力,也放大了银行的风险。

  根据银监会2010年4月的规定,贷款购买商品住宅,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此表示,销售量的下降,使得开发商资金链压力过大,通过帮购房者交齐首付的方式,开发商以便获得回笼资金。“

  分期交首付对开发商是有好处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银行的按揭贷款,作为期房开发的滚动资金。”但易宪容同时认为,这种方式更大的风险在于购房者和银行,实质上变相地降低了首付比例,以更低的首付比例获得了银行贷款,进入房贷市场。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杰表示,分期首付模式实际上是变相降低了银行对购房人经济能力考量的门槛,可能把不少本无足够承担和保障能力的购房人拉进了信贷困境。表面看来,风险是在首付之初转嫁给了开发商,不过一旦原本不具备足够承担能力的购房人出现困难而断供,银行仍将承担风险和损失。

  更有业内人士直指,首付分期就是开发商“垫小钱套大钱”。该人士称,所谓银行垫付首付款,其实根本不需要真正垫付。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首付应该达到30万元,并向银行提供缴纳首付30万元的收据,银行才能进行房贷审批。进行分期首付,就是在购房者先期首付10万元后,开发商直接把首付收据开成30万元,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说,在这过程中,开发商并没有真正去垫付20万元。

  “这种操作方式,使得开发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其实很小,甚至为零。即使购房者没有交齐剩余首付而违约,开发商剩余首付款项的空白也不需要开发商自己承担。”该人士认为。

  处在法律灰色地带 增加条款免担责任

  这种对开发商和购房人“双赢”的促销方式,确实并非完美。分期首付不但违规,而且还隐藏多方风险。在当前楼市低迷、房价下跌的大背景下,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购房人、开发商、银行、首付款出借人等多方面都可能身陷其中,形成多方风险。

  张春杰表示,延期付款不过是给购房人付款时间的延展,但绝不是免责,首付分期可能给购房人带来麻烦。一旦开发商抵押房产又不能还银行贷款,房产可能被收回。在他了解到的案例中,外地就曾发生分期首付的购房人突然被开发商要求还清首付,否则将被收回房子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旦贷款不出或贷款不足,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有在一定期限内现金补足的约定,而购房人如果无法现金补足,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最好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情势变更条款,即‘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万一贷款不出,或贷款度不足,购房人可以免于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张春杰提醒。

  张春杰认为,分期首付是开发商自己的行为,处在法律灰色地带,对于银行来讲,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向银行提出申请是较难发现的。(记者 陈静思)

  名词解释

  首付分期

  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款补齐。开发商垫付的首期款免息,客户只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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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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