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毁约,但中介公司拒退1万元诚意金。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中介公司退还购房人8000元。
去年9月16日,夏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看中某高校内一套住房,签协议愿花79.7万元买下此房,由中介在7个工作日谈定此价,并交纳诚意金1万元。5天后,夏女士意外得知,所买之房并无土地使用权,要求中介退还诚意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中介虽未告知所售房的土地权属性质,但国家法律并未禁止这类房屋转让,故协议有效,夏某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审理中发现中介未能提交证据显示其在7个工作日内谈定房价,故无权扣取全部诚意金。法院酌情判决由中介向夏女士返还诚意金8000元。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李珍 熊小梅 通讯员 冯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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