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这个市将施行新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要求对开发商违规建设的商品房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规定临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按照新规划条例,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抄告的违反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应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对违规建设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和工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届满,应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据悉,随着楼市调控走向深入,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无证售房、违规预售、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严打严控。今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实施,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不能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房款,这笔钱将存入银行的专门账户。(记者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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