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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平:县国土局发的土地证一错再错(2)

2011年12月23日 09: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办好了证,却开不了工

  此后的一年多,碧霞山风景区的旅游开发项目终于起步。其间,碧霞山旅游公司在向滦平县土地局询问用地手续的办理进展时,总被告知“正办着呢,别急”。

  然而,滦平县土地部门先“急”了。

  “2001年5月,河北省举行土地执法大检查。滦平县的土地部门发现碧霞山风景区的有关地块还处于‘以租代征’的状态,没有相关证件,于是催碧霞山旅游公司赶紧去办土地证。”房玉奎说。

  张新峰也向记者证实,2001年6月,他多次接到滦平县土地部门催他去办证的电话。于是,他在2001年6月6日来到滦平县土地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本土地证是在饭桌上办的。”张新峰说。“但里面有差错。”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这第一本编号为“滦国用(2001)字第014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为“旅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8年11月30日”,使用权面积为“41614.58平方米”(即62.4亩——记者注)。

  但这本土地证上有一处错误——“土地使用者”一栏填写的是“张新峰”。

  “这是公司搞旅游开发,怎么能写我的名字呢?”张新峰当即表示异议。

  于是,土地局的工作人员又送来一本土地证,这一回,“土地使用者”一栏填写的是“滦平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余内容与第一本土地证一致。

  “这本证虽然写的是公司名称,但是写错了。我注册的公司名称是承德碧霞山旅游公司,但土地证上写的是滦平。”张新峰对此有些哭笑不得——两个多月后,2001年8月22日,他才拿到写对名称的土地证。

  尽管前两本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者信息都存在瑕疵,但张新峰还是按土地局的要求,在6月6日交纳了复耕费、手续费等费用。此外,他还想把每亩8000元,总计49.9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交给土地局,但土地局让他把这笔钱直接交给被征地的西营村村委会。然而,当时的村委会主任以没有见到县里的公告为由,拒绝收这笔钱——而正是因为征地补偿款没能给出去,让这第三本所有信息都填对了的土地证难以奏效。

  本以为拿到土地证,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开发了的承德碧霞山旅游公司,在相关土地上施工时,遭遇了村民的阻拦。一些村民开始破坏施工机械,驱赶施工人员——他们的理由是,虽然承德碧霞山旅游公司持有土地证,但相关土地并未被征用,仍是“以租代征”的形式。因此,只能在这些土地上搞种植,不能搞建设。

  无奈之下,张新峰只好又去请滦平县有关领导协调,而旅游开发项目也不得不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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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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