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仍未结束,一些业主又发现,备案证也有“破绽”。
记者看到,由该市建设工程质监站3名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显示,“同意备案”的日期是2010年3月9日,但备案证的取得时间,却“提前”了两个月——为2010年1月8日。
对此,11月初,该市建设局局长黄平良和下属竣工验收备案办均向媒体确认,原弘产公司提供的这一备案证“也是假证”。
开发商的层层造假,令近1000户业主措手不及。他们不敢相信,自己收房时最“在意”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最关乎身家财产的房产证,都是靠这些“政府公文”办下来的。
“开发商造假不稀罕,稀罕的是怎么能一路绿灯、通过审查的?难道政府审查真的形同虚设?”
规划局、消防局称“没太较真”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原弘产公司“造假”一事涉及的相关各局,都在喊“无辜”。
湘潭市规划局、消防支队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很长一段时间内,自己都没有发现本机关的公文“被造了假”。
“直到2010年6月,晶都公馆的各项规划验收都合格后,我们在办理正本的过程中,才发现原来还有一个假证。”该市高新区规划分局局长贺金石表示。
据该市消防支队卢勇称,他们发现得更晚,“是今年6月,有业主拿着一真一假两个证找上门来,我们才知道。”
但记者看到,早在2010年2月25日,原弘产公司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宣告:晶都公馆于2009年12月31日通过了竣工验收,2010年3月,宣告正式投入使用。
更耐人寻味的是,两个部门在得知“被造假”后,均选择了沉默。
“我们当时也调查了一下,按理说应该撤销证照,追究它的刑事责任。但当时真证已经办下来了,加上据此拿到的备案证,还用来办好了房产证,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就没太掺和这个事。”卢勇解释说。
在规划局看来,不报案的理由同样充分。“除了‘多余’的假证外,现在晶都公馆的规划手续都是合法的,不是那么严重的事。”规划局李海深局长向中国青年报表示,“单凭一个假规划许可证,很难起实质性作用。”
记者还发现,面对假证,规划局不是没一点“行动”。
据高新区分局局长贺金石称,除了“当场批评教育,没收假证”外,2010年7月2日颁发真证的当天,原弘产公司还递交了一纸《承诺书》,向规划局承诺,由假证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湘潭市规划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