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东湖区政府获悉,轨道交通一号线(东湖段)房屋征收工作启动,拟征收东湖区范围内以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的所有房屋。目前,东湖区已拟定八一馆站、丁公路北站、师大南路站、中山西路站、子固路站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按规定公布并征求意见。
计划6月前完成征收工作
记者了解到,一号线(东湖段)5站点涉及总建筑面积约151994平方米,征收户数1519户(住宅1329户,非住宅190户)。东湖区主要涉及轨道交通一号线中山西路站、子固路站、八一馆站、丁公路北站、师大南路站的房屋征收工作,计划今年6月之前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目前,征收部门已在涉及地段张贴公告。征求意见期限自 2012年1月8日至 2012年2月7日,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一馆站房屋征收量最大
东湖区根据不同站点,专门拟定了5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其中,轨道交通一号线八一馆站房屋征收面积,是东湖区5个站点中最多的,经初步房屋调查摸底,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86124.7平方米,占东湖区这次征收总量的一半以上。
5站点房屋征收面积
八一馆站 约86124.7平方米
中山西路站 约24181.97平方米
子固路站 约22796.45平方米
丁公路北站 约1731.96平方米
师大南路站 约17159.3平方米
补偿依据
1985年前无产权自建房屋
参照有产权房屋补偿安置
(一)城市私房、单位自管产房:凭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二)直管公房:凭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为补偿依据。
(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准。原为住宅房屋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2年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予以货币补偿。符合上述“住改非”条件的非住宅房屋面积以东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准。
(四)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薄记载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的记载为准。若无房屋登记薄记载、无房屋档案记载的,以东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1.房屋权属证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房屋权属证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
2.房屋权属证没有载明经营性面积的非住宅房屋,如只有一层并作为经营性使用的,可将为经营服务需要分隔出的试衣间、厕所等一并认定为经营性非住宅面积,由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3.多层的非住宅房屋的经营性面积,由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作为补偿依据。
(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东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测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1.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搭建的除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工作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