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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水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租期不超过5年

2012年01月09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经有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租赁房建设规模总共1万多套,而唐家岭是其中之一。2010年4月公布的唐家岭改造规划方案也显示,农民回迁安置用房面积是37.62万平方米,集体产业用地建筑规模23.8万平方米,将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租赁房。

  由于担心借试点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去年6月,国土部下发通知,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1月7日“全国国土资源会议”在京召开,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首次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房的问题明确表态,表示要着力打造以构建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平台,增加管理活力。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部门人士今日向记者证实,北京的试点确实已经获得了国土部的批准。今年,北京公租房将继续“三多一统筹”的建设管理模式,多主体建设公租房,其中就包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来建设公租房。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此外,根据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也杜绝了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公租房。(记者 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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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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