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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清算土地增值税 开发商资金链面临“大考”

2012年01月12日 13:41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合肥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正式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从严清算”政策悄然出台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上三种情形均需进行土地增值清算,开发商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此外,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以上三种情形,主管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旦被要求清算,开发商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其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清算,并不是一个新政策,一直都有的。 ”合肥市一位税务人士向记者表示,“新试行办法的出台,税务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将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 ”

  开发商资金链面临“大考”

  对于正处于寒冬中的合肥开发商来说,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确不是一件小事。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住宅楼预征率为1.5%,别墅类为2%,而对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征率为零。而对于满足清算条件的开发商来说,土地增值税将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基本等于项目成本)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省城一家开发商负责人跟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房地产商有1万平方米的普通住房要销售,并有A、B两种可选售价,允许扣除项目费用折合每平方米4000元。 A售价为每平方米6500元,增值率为62.5%,税率为40%,应缴税1000万元,但假如是按1.5%来预征,应缴税97.5万元;B售价为每平方米12100多元,增值率为200%以上,应缴税4860万元,而按照1.5%来预征的话,仅缴税181.5万元。

  “对于现在来说,很多开发商根本没有时间去想利润多少,当前最重要的是保命。 ”省城多家中小开发商向记者坦言,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将让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再次经受严峻考验。

  “清算”对房价影响几何?

  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导致部分开发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开发商会不会为了回笼资金而大幅降价?

  对此,我省相关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采取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开发商囤地、炒地行为起到打击作用。比如,开发商以较低价格拿到土地而没有及时开发,或者在开发过程中房价开始大幅上涨,使企业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增值收益,但转让时,企业将由于进入了更高的税率级次而缴纳更多的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清算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使囤地行为无法给企业带来更多收益,因此,企业就会加快开发速度,减少土地持有时间,也打击了囤地和炒地的行为。

  “其实对于目前的开发商来说,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系书记姜长征认为,年底了,合肥很多开发商都想降价,将库存的房源出手。但一旦降价,新客户可能持币观望,而老客户也不答应。 “我个人认为,明年合肥房价将稳中有降低。 ”(管菲 李世兵)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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