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出租屋 闯出一条住房保障新路子
1月7日,东莞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努力让包括新莞人在内的每个市民都住有所居。笔者认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亟待改善出租屋的条件。
原因有二:第一,数百万新莞人蜗居在出租屋,改善这个庞大群体的居住条件是“住有所居”的题中之义。第二,繁重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与东莞遍地开花的出租屋存在重复建设之虞,把出租屋改造为保障房有现实的必要性,现在也出现了难得的政策契机。
除了流浪汉之外,可以说绝大部分东莞居民都是有房子住的。就此来看,政府所提出的“住有所居”这个目标,不仅是让居民有房子住,更重要的是让居民的居住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
经过多年的努力,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已经做得较好,目前的短板主要是新莞人的居住难题。
东莞常住人口约有822万,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82万左右,其余绝大部分是非户籍人口(新莞人)。新莞人中的相当部分,都居住在工厂宿舍和出租屋。
据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7月,全市共采集录入出租屋信息37.2万栋(套),注销65365栋(套),采集录入租住人员信息448万条,结束居住196万条。
据此估算,全市约有30万栋(套)出租屋,蜗居在出租屋里的有250万人。考虑到有些人入住时并没有登记,实际人数应该会更多。
众所周知,目前出租屋的居住条件参差不齐,有的不讲通风采光,也不讲环境卫生,更不讲小区配套,就连最基本的治安环境都没有办法保障。现在讲“住有所居”,就应该从治安、环卫、配套、室内环境等各方面改善出租屋的条件。
何况,在依靠外来人口红利发家的东莞,数百万新莞人的居住问题直接牵涉到东莞的经济基础。在劳动力区域竞争白热化、缺工成为常态的今天,解决新莞人的居住保障难题显得更为迫切。
其次,从建设保障房的角度来看,改造出租屋来增加保障房供应也是东莞的现实选择。
现在,出租屋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公租房”的功能,东莞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此也有清晰的认识。2011年1月28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东莞市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的公告》中就明确表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主城区现有约23万间、面积达606万平方米的出租房可满足现有新莞人的居住生活,暂无需另作安排”。
但是,这个思路很快就因为层层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而被束之高阁。
当前,东莞的保障房建设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处境。因为虽然不少人的居住条件不甚理想,但已有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众多的出租屋,基本上让居民都有了起码的居所。再大量建设保障房,不但造成重复建设,浪费钱财不说,也会影响出租屋主人的租金收入。
于是,东莞被迫选择了一条折中的路:主要依托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集体宿舍来提高保障房数量,并且把保障房建设的主战场放在出租屋较少的产业园区,但这条路只是权宜之计。随着保障房数量的增加,保障房与出租屋之间争夺住户的事情迟早会出现。
可见,在住房保障方面,东莞必须寻找一条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贴近实际的新路子。现在,稍纵即逝的机会来了。
日前,住建部、国土部先后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李克强副总理也提出“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来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这些言行所释放的信号,给东莞创新保障房筹集方法提供了空间。
政策尽管把试点范围限制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但它表明,公租房可以建在集体土地上。其次,中央表示可以通过买房来增加保障房供应,说明保障房并不一定非得新建,多元化的筹集途径是允许的。
既然公租房可以建在集体土地上,既然保障房不一定非得新建,那么,东莞不妨向省、中央陈述实情,让东莞也成为特别试点城市。借此政策,东莞可以公平、公正地选择一批可塑性较强的出租屋来承包或购买当做公租房,并加以小区化改造,提升素质之后,租赁给中低收入群体。
如果能在这方面走出一条新路,东莞的住房保障必将出现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