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我在金石滩附近的东方百合小区,花费65.38万元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楼层为二楼,开发商是开发区东方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简单装修,去年6月31日,我们全家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房。
买房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只是告诉我,一楼是物业公司。不承想,2009年采暖期开始后,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我家整日都处在“轰轰”的噪声中,尤其是卧室的噪声特别大,到了晚上,全家人根本无法入睡,只好全部搬到客厅睡觉。我到楼下查看后发现,原来一楼地下室安装了供暖加压泵,噪声正是加压泵发出的。事后,我找到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给我换房、退房或者获得一部分赔偿,但遭到拒绝,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我感到十分气愤,花65万元竟然买了个“泵泵房”,当初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和我说过地下室是个供暖加压点的事情,要知道是现在这个情况,说什么我也不会买。
【消协点评】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已经越来越被重视,国家相关部门对城市区域和住宅室内噪声标准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并确定为国家标准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以居住和文教机关为主的城市区域,室外环境噪声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根据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室内允许噪声标准的规定,卧室、书房的噪声限制为白天最高45分贝,夜间最高35分贝。近年来还有学者、专家通过科学论证后建议该标准应当更加严格。虽然噪声标准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但如果房屋环境或室内噪声超过上述国家强制标准,消费者应当有权要求开发商排除噪声妨害、消除噪声污染,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