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在假释期间私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导致其赔偿死者家属的判决无法执行。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以拒执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判决赔偿死者家属15.6 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后法院裁定查封高某位于房山区良乡镇的一处房产,并于2008年7月31日将此情形告知高某。2009年4月,高某被假释。同年7月,高某将其被查封房产私自卖给他人,并在获取价款后将其中部分钱款用于归还他人欠款,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李罡 孔祥凤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